成都市政設施竣工后五年內不得開挖
更新時間:2018-12-18 22:12:50 字號:T|T
市政基礎設施竣工后5年內原則上不得再開挖———為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,減少不斷改造給群眾帶來麻煩,成都市日前發出《管理意見
市政基礎設施竣工后5年內原則上不得再開挖———為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,減少不斷改造給群眾帶來麻煩,成都市日前發出《管理意見》,對給排水、燃氣、電力、通信工程等項目作出規定。
近年來,由于市政建設各自為政、工期安排不合理等問題,導致城市道路反復開挖、揚塵污染以及影響道路使用,引起群眾不滿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成都市決定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統籌管理,要求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,遵循先地下、后地上的原則,實行同步規劃、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。市政排水、給水、燃氣、電力、通信工程等項目,竣工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開挖。市政管線不具備同步建設要求的項目,原則上不得開工。
近年來,由于市政建設各自為政、工期安排不合理等問題,導致城市道路反復開挖、揚塵污染以及影響道路使用,引起群眾不滿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成都市決定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工統籌管理,要求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,遵循先地下、后地上的原則,實行同步規劃、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。市政排水、給水、燃氣、電力、通信工程等項目,竣工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開挖。市政管線不具備同步建設要求的項目,原則上不得開工。